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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宁法官造三假事件之三:《民事一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》造假

时间:2025-12-10 19:38:53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网络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

20230105民初34997


1. 假合议庭成员:

【假】合议庭其他成员洪巧缘 罗林梅 ||| 洪巧缘不是合议庭成员。

【真】合议庭其他成员:罗林梅,人民陪审员杨翔(判决书尾部)。

2. 造假代理人数:

【假】参加诉讼的代理人0人,其中代理律师0,法律援助律师0。【真】参加诉讼的代理人3人。

分析此处故意填写0代理人,故意掩盖被告代理人材料缺失。法官毁弃代理人材料(另文)


3. 造假宣判选项:


【假】:当庭宣判(√)。

【真】:当庭宣判(x)。

【证据】《宣判公告》:本院定于20240415 16:00在虹桥路1133号第五法庭公开宣判……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。

分析】如此可能是为了掩盖《判决书》迟延发送。判决书迟延3天发送(另文)。造假环环相扣,煞费苦心。

你怎么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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