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06-25 08:04:45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(一)本案已穷尽法律程序,仍没有在上海长宁区得到公正裁判(疑似地方保护(↓35. 长宁法官违纪违法动机)。 l 一审: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(2023)沪0105民初34997号一审民事判决。||| 《判决书》25页:错误百出、罄竹难书。↓42条。 l 二审:上海一中院 (2024)沪01民终10477号作出终审裁定撤回上诉。||| 未在指定期限交纳上诉费19.66万元。 l 再审:上海一中院(2024)沪01民申350号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。||| 错误1:再审实际听证组织组成不合法:审判长郭震缺席再审听证,许京没有资格主持听证(只此一人)。违反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,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。(一中院在长宁区) l 检查监督:上海长宁检察院沪长检民监〔2025〕1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。|||《不支持~决定书》只有1页纸 + 4行(全文564字,含标点符号)。检察官违反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第四十三条,……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、争议焦点……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。第四十八条 ……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,……。《决定书》只有1页纸,合理怀疑检察官敷衍了事,没有审查,涉嫌渎职。因为申请人《监督申请书》提出的61个问题(146页8万字),《决定书》未做出任何回应,也没有依法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。因为如果叙述案件事实1页纸就不够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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